青岛嘉汇长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受银行和金融机构委托提供贷款业务的逾期提醒及合同违约提醒通知业务;受银行和金融机构委托提供银行卡及信贷产品缴费提醒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以上均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理、重组、托管、资产评估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策划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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