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轩仁德(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客户及信用卡透支进行提醒、通知、催告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拖车服务,代办电信业务(以协议为准);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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