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影业(青岛)有限公司
制作、发行:电影、动画片和专题片制作项目筹建(筹建期至2017年6月30日,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制作;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组织;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影视器材租赁;市场调查;演艺经纪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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