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镜之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娱乐性展览;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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