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欢华创星影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礼仪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演出经纪;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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