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力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攀岩);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游乐园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娱乐性展览;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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