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担当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艺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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