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星影视传媒(厦门)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品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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