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明月文化传媒(厦门)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玩具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礼仪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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