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朝娱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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