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方金影视有限公司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游泳场馆经营,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乐器零售,数字内容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机械设备租赁,音像制品出租,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其他体育(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
信息推荐
数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