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聚义影视文化工作室
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出租;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版权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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