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莫为新影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电影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影摄制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动漫游戏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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