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凌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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