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枢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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