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昌兴投资有限公司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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