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夫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政设施管理;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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