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空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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