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太宇化工有限公司
一般危化品:甲醇(储存量限10T)、氢氧化钠(储存量限50T)(以上品种包装方式均为塑料桶和铁桶);第八类第3项其他腐蚀品、第八类第2项碱性腐蚀品、第八类第1项酸性腐蚀品、第六类第1项毒害品、第五类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第1项氧化剂、第三类易燃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以上经营品种未注明储存的经营场所不得储存且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及农药)销售。润滑油、保温防腐材料、抗氧剂1010和3.5甲酯、硬酯酸钙批发、零售,机械配件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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