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烈火影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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