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丝东方经贸有限公司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国内商业批发业务(专营、专项审批除外),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眼镜、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润滑油、矿产品(除专控)、建筑材料、消防器材、纸张、纸浆、纸制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的加工制造,眼镜的验光配镜(限分支机构经营)。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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