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野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礼仪服务,文艺创作,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及收藏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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