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舞台灯光设计,专业设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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