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蝶之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电影摄制服务;平面设计;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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