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禾景明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设备租赁、演出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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