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曼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创意服务,摄影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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