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承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影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翻译服务;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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