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得新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殡葬服务;殡仪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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