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之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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