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文艺创作;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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