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酒类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珠宝首饰、母婴用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五金产品、家用视听设备、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服装服饰、农副产品、玩具的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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