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头立(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设计、布置,文学创作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翻译服务,影视器材、服装、舞台设备、音响器材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影摄影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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