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浙商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装饰材料批发销售。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工艺礼品、电子产品、在放纵、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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