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服饰、摄影器材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摄影摄像(除扩印),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景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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