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丽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安街分店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化妆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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