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伍四三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艺创作,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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