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志合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平面设计,礼仪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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