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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