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旅游业务;茶叶制品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游览景区管理;采购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农副产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茶叶种植;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初级农产品收购;土地整治服务;粮食收购;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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