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申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用品)销售;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美容服务;机动车辆保险、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代理;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拖拽服务、汽车贷款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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