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三聚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城市亮化、户外广告、路灯、人行道、公厕、停车场、喷泉、井盖、雕塑、果皮箱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管理;污水排放、雨水排放等城乡公共设施抢险、紧急处理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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