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重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电安装、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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