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抖众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影摄制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服务;软件开发;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艺创作;销售:家具、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子元器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食品、水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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