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旺升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推广、转让、服务及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储存、加工、生产及销售;销售:厨房灶具、植物油、热水器、取暖设备、节能环保产品、机电设备、不锈钢设备、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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