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垃圾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垃圾运输;化粪池清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绿化管理、卫生管理、公用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管理、小区设施设备管理及保养;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养护;停车场经营;洗车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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