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同昌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网络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及电控设备、办公设备及耗材、普通通讯器材、音响设备、摄影器材、汽车配件、机电设备(汽车除外)、车载电子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电脑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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