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涛紫青环保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除外)及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承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计与承建;环评编写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咨询服务;项目节能评估与项目环境监理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研发;销售:环保设备、环保药剂产品。(以上经营项目属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凭资质证经营未获相关资质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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