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方科技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汇川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服务、家政服务、水电设备维修、外墙清洗、园林绿化、餐饮服务、清洁服务含城市道路和河道清洁、车辆租赁、会务及会展服务;清洁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的销售;汽车代驾;饮用水机具销售、安装;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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