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万旅阳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不得从事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酒类经营;礼仪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艺术品代理;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电子产品、礼品花卉、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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