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研发、销售:通信设备及器材、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计算机及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金属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材料(危化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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